【瓜瓜】評論
釋字第 308 號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下列何者無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 C(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 (C)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 (D)專門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下列那一項資格,無需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B(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立法委員參選資格 (C)律師執業資格 (D)記帳士執業資格 下列何者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其資格?A(A)立法委員(B)會計師(C)建築師(D)公務人員 下列何種資格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D(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C)技術人員執業資格(D)公職人...
【Quaker Zeng】評論
教師檢定: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