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a】評論
第 297 條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瓜瓜】評論
請問 Q1.債權讓與雙方合意後即成立。 但若未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此時意思是債務人可以不用還債嗎?Q2.所以債權讓與時要同時通知債務人,才可以讓與債權?
【uu】評論
回樓上Q1.債權讓與雙方合意後即成立。 但若未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此時意思是債務人可以不用還債嗎?1.債務人當然 還是要還債阿2.以本題說明甲如果要把債權讓與丙 而債務人乙不知道的話 他的債權人還是甲因為此讓與未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不生效力是指讓與不生效力Q2.所以債權讓與時要同時通知債務人,才可以讓與債權? 答案是yes
【骨頭】評論
佩佩欠阿豬10元,阿豬可以跟喬治協議說把那10元給他 (債權讓與)阿豬不用經過佩佩同意,只要阿豬跟喬治講好就好。佩佩欠阿豬10元,佩佩要喬治幫他還錢給阿豬這時候就要阿豬同意了! (老娘就是要你佩佩還我錢你奈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