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on Lee Be】評論
「整合性危機管理系統」將危機管理分為以下四大階段的政策規劃及執行過程:一、紓緩政策(mitigation policy) 此一階段之政策包括規劃足以減輕災難損害之各種因應措施。危機管理中之紓緩性政策可分為兩種類型結構性(structural)—例如推動興建水壩防洪計畫(C)、改善鎮暴裝備及技術計畫等;非結構性(un-structural)—如研擬房屋建築法規增強抗震能力(D),訂定災難保險給付規則(A),規劃土地(或山坡地)使用規則,及改革獎勵及處罰性稅制誘因(tax incentivesand disincentives)。二、準備政策(preparedness policy) 此類行政策主要是在發展因應危機的運作能力。其計畫包括:設計危機運作計畫,建立危機資訊溝通網路,建立緊急事件處理中心,設立危機警報系統(B),緊急事件處理人員訓練計畫及模擬,資源管理計畫。三、回應政策(response policy)四、回復政策(recovery policy)
【Van.C.】評論
請問,結構性與非結構性要如何處分??
【dephny-坐四望三感恩】評論
奇怪!設立警報不能減災嗎?那幹嘛要有地震預警或海嘯警報???不就是要減少災害傷亡人數嗎?真的是要抓狂了~
【tangyoung8116】評論
舒緩(減災)階段裡,舒緩性政策可分作兩種,即結構性與非結構性政策。結構性政策應該是屬於硬體上的建置或規劃,可以用XXX計畫來記憶;非結構性政策則是抽象的法規,例如XXX給付規則、XXX使用規則或是獎懲誘因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