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未聲請易科罰金或不符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易服下列那一種處分?
(A)強制治療
(B)社會勞動
(C)向被害人道歉
(D)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金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8496
統計:A(54),B(6464),C(60),D(2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動契約、法學、身分犯

用户評論

林佳霖】評論

第 41 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許武忠】評論

沒病 不須治療 (A)錯

許武忠 賣點鑽石回饋阿摩】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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