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首先,公司30人以上就一定要有申訴制度,不然雇主會被依38-1處罰鍰。30人以下則無硬性規定,有固然很好,沒有也不會怎樣(32)。
【simonlinhhh】評論
ACD公法
【Nan Jing Huan】評論
D 十日內不服主管機關處分=性平會申請審議或提起訴願,非直接打行政訴訟!!!
【Jyun Yong】評論
大多數人見到老闆膝蓋就軟一半,請願被敲炸,讓上司予取予求(就算雇主違法),也不敢出聲,任由壓榨權利!該團結時不團結,只敢私下抱怨,難得有人力挺而出時,甚至還幫雇主的違法行為,作自認合法的解釋,試問,雇主不壓榨你(妳)要壓榨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