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全體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B)基於責任政治,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應聯名競選
(C)院長及副院長當選後在任期中,亦得依法定程序再改選之
(D)立法院為合議制,院長亦為立法委員,主要工作在於對外代表立法院並對內主持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6834
統計:A(243),B(3474),C(657),D(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正副總統選舉與被選舉之資格條件、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之任期、民三

用户評論

林佳霖】評論

第1條  根據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第1-1條  院長、副院長選舉,應於每屆立法委員選出之翌年二月一日報到,宣誓就職當日舉行。第2條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之規定,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方得舉行。第3條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分別舉行。

方翔】評論

應該是 第3條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分別舉行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基於責任政治,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應分別舉行。 院長及副院長當選後在任期中,亦得依法定程序再改選之。

snoopy75smb】評論

(A)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全體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O)(B)基於責任政治,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應聯名競選(X;分別舉行)(C)院長及副院長當選後在任期中,亦得依法定程序再改選之(O)(D)立法院為合議制,院長亦為立法委員,主要工作在於對外代表立法院並對內主持會議(O)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第 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