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下列何者不屬於終止行政執行之事由?
(A)義務已全部履行
(B)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
(C)欠稅案件義務人於行政執行中死亡
(D)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0192
統計:A(18),B(132),C(1448),D(66),E(0)

用户評論

937 Joy】評論

義務人死亡有財產 得 強制執行

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評論

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 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 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Damaris】評論

依行政執行法第8條第一項之規定「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維不可能者。選項C依行政執行法第15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所以這一題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