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執行分署得聲請法院對義務人裁定拘提之原因,包括下列何者?
(A)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B)顯有逃匿之虞
(C)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情事
(D)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3843
統計:A(110),B(1003),C(68),D(260),E(0)

用户評論

虱目魚】評論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

derek801204】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一、顯有逃匿之虞。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