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虱目魚】評論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
【derek801204】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一、顯有逃匿之虞。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