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My brother has    a    h    t of jogging in the morning.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1
書單:釋字第644號、釋字第331號、憲修

用户評論

【用戶】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B的答案是如何修改?

【用戶】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只有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方須有一定選民之連署並繳交保證金,不違反平等原則。釋字第468號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僅須繳交一半保證金,違反平等原則。釋字第340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D)政黨違憲應予解散的規定,主要因為該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