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ソフィ-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本案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限於第三人有聲請時,行政法院始得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B)對於行政法院命參加訴訟之裁定,本案訴訟之當事人或第三人不得聲明不服 (C)必要共同訴訟之原告、被告以外全體的參加人,可對本案訴訟進行訴之追加、變更、提起反訴、訴之撤回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有關我國行政訴訟法上訴訟參加之敘述:本案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限於第三人有聲請時,行政法院始得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對於行政法院命參加訴訟之裁定,本案訴訟之當事人或第三人不得聲明不服 必要共同訴訟全體之原告、被告以外的參加人,可對本案訴訟進行訴之追加、變更、提起反訴、訴之撤回 行政法院之判決,對於經行政法院以裁定命必要共同訴訟之第三人參加訴訟,而未為參加者,亦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