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評論
1.行政機關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被解聘=誰管你 沒行政處分的問題本件原告與被告間所訂定之上揭聘用契約,性質上係屬公法上契約。其契約關係之成立,本質上仍屬雙方間意思表示之合致。是關於聘約內容之事項,無由一方基於意思優越之地位,以單方行為形成之可言,自無從認定被告有以行政處分形成被告所為單方面為解聘之意思表示,乃行使終止聘約之權利,其性質非屬行政處分。https://goo.gl/CGKmQC2.公立教師依教師法 被解聘=有討論空間 只有VA才能訴願第 33 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本題B是非常典型的VA 做題時秒選 不會去鑽牛角尖A的性質
【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A 是公立教師才算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授予學學學位是行行行政處分
【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評論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契約? (A)公立學校與廠商訂立之營養午餐供應合約 (B)軍校公費生契約 (C)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事服務機構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 (D)公立學校教師聘任契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