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A 公司承包某公共工程,因工安問題違法情節重大,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A 公司不服除提起訴願外,其欲尋求暫時性權利保護,下列何者最為適當?
(A)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B)供擔保免予停工
(C)假執行
(D)假扣押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7512
統計:A(172),B(21),C(14),D(6),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F,依題意知,A 公司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不服提起訴願,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以尋求暫時性權利保護中的停止原處分之執行最為適當。行政訴訟法 第 116 條 第 3 項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937 Joy】評論

可是117寫到: 116條之規定於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準用之  跟這題有關連嗎?謝謝樓上同學的告知  感激不盡 ^^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3F,本題與「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準用之」並「無」關連。依題意知,A 公司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後,A公司如認為行政處分「違法」,不服提起訴願,若遭駁回而不服,應提起「撤銷訴訟」,而非「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無訴願前置之適用。附帶一提,本題亦可適用訴願法 §93。訴願法 §93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