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F,依題意知,A 公司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不服提起訴願,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以尋求暫時性權利保護中的停止原處分之執行最為適當。行政訴訟法 第 116 條 第 3 項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937 Joy】評論
可是117寫到: 116條之規定於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準用之 跟這題有關連嗎?謝謝樓上同學的告知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