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評論
公務員免職,經復審後不服,使能提起行政訴訟
【沈靜文】評論
(C)23 下列何種情形經先行程序未獲救濟後,得提起撤銷訴訟? 整理上方摩友答案~(A)甲縣長明知縣自治條例牴觸上位法規範經不予核定,仍將該條例發布實施,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撤職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 高一上 (2018/01/26) 55 (A)受撤職處分,一旦做成懲戒決定,即無正常救濟管道;受懲處免職處分在法定救濟期間,依法可以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懲戒處分係採一級一審制,一旦做成懲戒決定,即無正常救濟管道,惟如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等9種情事,尚可提起再審之訴;受撤職處分之救濟程序即是如此。至於受懲處免職處分之公務人員,在法定救濟期間,依法可以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在免職未確定前仍不能執行該免職處分。顯然的,懲處...
【akacleo】評論
A-不服公懲會判決,得聲請再審B-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D-課予義務訴訟
【盧妍蓁】評論
補充考題有關撤銷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以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 (B)原告須主張行政處分違法 (C)須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訟 (D)一律須經訴願程序 答案D如不滿經聽證所作成的行政處分,可逕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