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對於下列行政行為,何者不得提起訴願?
(A)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
(B)中央或地方機關對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
(C)地方自治上級監督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所為之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
(D)已經原行政處分機關職權撤銷而不存在之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9181
統計:A(52),B(161),C(206),D(78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員懲戒法、公法人與私法人分別、行政訴訟種類整理

用户評論

邱祥員】評論

樓上...訴願是針對行政處分的.."不法性"與"不適當性"兩者皆能審查           訴訟是針對行政處分的...."不法性"做審查

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評論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阿莉克】評論

D訴願77 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