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2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件。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律師懲戒事件。刑事補償事件。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公務員懲戒事件。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請問D為什麼錯?不是可以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嗎?
【七里唦】評論
※違警事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勒令歇業、罰鍰等事件,由地方法院或警察機關裁罰,以普通法院做為救濟之審級。出自:吳庚(2015)。行政法。臺北市:三民。
【娜比】評論
在AC裡猶豫一下,覺得好笑...想說有點難選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