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gard律師路邁進!】評論
題目中的處分比較接近行政罰的性質,
【香牛牛】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會議日期﹞:101年6月12日。﹝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第65條、第87條、第88條、第89條、第90條、第91條、第92條、第101條、第102條、第103條(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行政罰法第1條、第2條、第27條(94年2月5日制定公布)。﹝法律問題﹞: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該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該條規定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行為,是否有時效規定之適用?﹝決議文﹞機關因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依同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即生同法第103條第1項所示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