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訴願程序依訴願法之規定:
(A)採言詞審理為原則
(B)得以言詞提起,毋須書面
(C)得主動到場陳述意見
(D)必要時得進行言詞辯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1033
統計:A(318),B(66),C(431),D(46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請願 訴願 陳情

用户評論

徐育鉦】評論

第 63 條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洪鳴聰】評論

C錯在哪?

我是小安】評論

回樓上~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C選項-若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理由為正當,方許可其到場陳述意見,並非 "訴願人或參加人得主動到場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