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徐育鉦】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4. 訴願程序依訴願法之規定:(A)採言詞審理為原則 (B)得以言詞提起,毋須書面 (C)得主動到場陳述意見 (D)必要時得進行言詞辯論

【評論內容】第 63 條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