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不以下列何者為必要條件?
(A)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應為職務行為有公法上之請求權
(B)被害人之損害與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
(C)公務員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
(D)公務員依法有執行該職務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9116
統計:A(3704),B(256),C(517),D(8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家賠償法、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Aimee Kung】評論

(A)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應為職務行為不以有公法上之請求權為限

Sun Tang】評論

提出小問題:國賠應該是公權力侵害才可以申請吧(A)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應為職務行為有公法上之請求權 --這句應該是對的~只是要有 致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

Wang Taitai】評論

結婚登記應該是一種公權力吧?但結婚算是私法?我想公權力與公法應該是有差別的?請指教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應改成=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應為職務行為不以有公法上之請求權為必要條件。釋字第469號凡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符合: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行為違法、特定人自由或權利所受損害與違法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之要件,而非純屬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被害人即得分就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依上開法條前段或後段請求國家賠償,該條規定之意旨甚為明顯,並不以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怠於執行之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