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甲竊取乙之財物,下列有關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乙知悉是甲所竊時起,滿二年後,時效完成
(B)如乙始終不知是甲所竊,則在被竊滿十年後,時效完成
(C)乙在被竊十五年內,仍可向甲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D)自乙知悉是甲所竊時起,滿一年後,時效完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7884
統計:A(98),B(43),C(90),D(565),E(0)

用户評論

deredinz】評論

C?

許武忠】評論

(C)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消滅時效期間本應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一般時效期間

張燕盈】評論

第 197 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

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評論

撤銷知1逾10損害賠償知2逾10不當得利1...

短腿泡芙】評論

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佛祖】評論

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