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甲竊取乙之財物,下列有關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乙知悉是甲所竊時起,滿二年後,時效完成
(B)如乙始終不知是甲所竊,則在被竊滿十年後,時效完成
(C)乙在被竊十五年內,仍可向甲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D)自乙知悉是甲所竊時起,滿一年後,時效完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7884
統計:A(98),B(43),C(90),D(565),E(0)
用户評論
【用戶】許武忠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消滅時效期間本應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一般時效期間
【用戶】許武忠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消滅時效期間本應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一般時效期間
【用戶】許武忠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消滅時效期間本應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一般時效期間
【用戶】許武忠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消滅時效期間本應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一般時效期間
【用戶】張燕盈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97 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
【用戶】短腿泡芙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用戶】佛祖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