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Houng】評論
中標法第20條(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吳玟亞】評論
裁完廢新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齁~(C)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 後面沒寫關鍵字無繼續施行之必要害我背的口訣(無繼新保單)發揮不了作用,差點被拐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無保留無繼續無單獨新法規@@3無1新!!! 是廢止
【張一中】評論
這題常考選項裡一定會有裁併因為廢止跟修正都有裁併但是廢止會說****無保留必要****還有修正第四款是規定在二法規、廢止是已經有了新法規規定於二不用廢止,有了新的,當然就要廢掉舊的
【加強信念】評論
無保留無繼續★★★★★★@@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