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合憲性解釋方法,屬於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意指如果該法律有多種解釋方式時,其中有一種解釋方法會合憲,雖有他種解釋方法將牴觸憲法,此時,應採擇合憲的解釋,以資適用,避免動輒法律牴觸憲法宣告無效,秏費社會資源亦有不尊重立法權之嫌。而在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亦有其適用,非專屬於司法院大法官可使用。
【Ting】評論
請問,釋字653不是羈押法與施行細則違憲嗎?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合憲性解釋的前提條件包括:(1)有待解釋的規範具有多義性,即通過經典的解釋方法(文義、歷史、體系、目的)得到的含義發生了衝突。立法者的態度越具體,法院進行合憲性解釋的空間就越小。(2)該規範至少要有一種可能的解釋是違反憲法的。在排除規範的違憲解釋時,合憲性解釋不會影響該規範形式上的有效性。(3)該規範至少要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合憲的。如果它完全違憲,則將被宣布無效。合憲性解釋的理論基礎包括:法律的合憲性推定、法秩序的統一和層級、規範保全(即規範完全無效,只有在合憲性解釋無法進行時才會發生)。
【加強信念】評論
是指違憲審查機關審理系爭法律規範,如運用多種解釋方法,認為該等法律規範既有合憲又有違憲等諸多種解釋的可能性時,應尊重立法裁量的形成空間,不得執意選擇必然違憲之結論;此係基於民主國家原則及權力分立與制衡等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基本價值,而導出法律合憲性解釋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