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情況,何者不符合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
(A)軍事車輛駕駛不當撞毀民宅
(B)市政府清潔隊垃圾車司機執行職務發生車禍,致人於死
(C)搭乘臺鐵列車,因列車出軌受傷
(D)警察追逐酒駕者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人於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5315
統計:A(205),B(285),C(2625),D(407),E(0)

用户評論

黃辰澤】評論

小弟參考96年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最佳解-Zhli Lin

藍藍的憂憂】評論

用親身經歷來跟大家分享  希望大家好記我搭台鐵曾經有2次 延誤半小時以上的經驗第一次有全額退票因為列車的柴油發動機故障另一次好像是平交道有車輛 不賠(因為台鐵也是受害者)C選項很難認定是台鐵的疏失所以不適用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9F,臺鐵出軌涉及私經濟行政,臺鐵列車非屬得成立國家賠償責任之公有公共設施,而鐵路之平交道、車站、輸電設備才是公有公共設施。臺鐵出軌受傷=私經濟行政(作用法)=不適用國家賠償。臺鐵車站月台高低不平跌傷=臺鐵車站月台是公有公共設施(組織法)=非屬於不可抗力因素(例如: 天災)=適用國家賠償。高鐵車站月台高低不平跌傷=高鐵車站月台非公有公共設施(BOT)=不適用國家賠償。既成道路高低不平跌傷=既成道路是公有公共設施=非屬於不可抗力因素(例如: 天災)=適用國家賠償。臺鐵的輸電設備漏電受傷=臺鐵的輸電設備是公有公共設施(組織法)=非屬於不可抗力因素(例如: 天災)=適用國家賠償。臺電的輸電設備漏電受傷=臺電的輸電設備非公有公共設施=不適用國家賠償。

張一中】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