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第 6-1 條
【伊藤 107初等一般行政上】評論
但錢給已離婚配偶會有拿不回來的風險,而且還有可能直接被告發(感情好還離婚的案例不多)
【劉冠昀】評論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規定,下列何人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之情形時,公務員負有說明義務?有人會覺得這樣形容未成年子女有點牽強嗎...未成年子女哪來收入...不是該只有收入之人與財產增加間不對等描述之人嗎...而且未成年年紀範圍廣,一歲能有收入?財產增加+收入=構成要件啊...若說未成年子女財產暴增,可能來自於財產不明,不是比較好...難懂立法邏輯...
【張一中】評論
本人配偶未成年
【stu005104】評論
那怎沒成年子女?如果我爸匯(賄)給我,如果要我封口,五五分他還是有賺呢~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那怎沒成年子女?如果我爸匯(賄)給我,如果要我封口,五五分他還是有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