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Wu】評論
民法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與無行為能力一樣有識別能力 和法定代理人連帶無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成年後自己負責
【Jung Lin】評論
我愛!!! 以前都沒注要到無能力行為人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整理@@@法定代理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相同)之侵權行為應負責任之情形為:1.限制行為能力人對被害人有加害行為。2.限制行為能力人有識別能力,則法定代理人需連帶負責。3.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4.法定代理人監督並未疏懈,或縱然加以相當之監督,仍發生損害,則法定代理人毋庸負責。5.如被害人不能獲得賠償時,法院得依被害人之聲請,評估考量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由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負起全部或一部份之損害賠償。
【snoopy75smb】評論
(A)由該無行為能力人負責(X)(B)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責(X)(C)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O)(D)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X)民法 第 187 條 (法定代理人之責任)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S】評論
民法 第 187 條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評論
民法 第 187 條
【Auko Re】評論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