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筱紫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用戶】judy1658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刑事訴訟法§108:...但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法院就偵查中案件,得依檢察官之聲請;就審判中案件,得依職權,逕依第101條之規定訊問被告後繼續羈押之。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官訊問後如認為犯罪嫌疑重大,非予羈押將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3年(X)(B)5年(O)(C)7年(X)(D)10年(X)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
【用戶】筱紫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官訊問後如認為犯罪嫌疑重大,非予羈押將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3年(X)(B)5年(O)(C)7年(X)(D)10年(X)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羈押-要件)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