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訴訟當事人經選定後,仍得更換、增減之,但應通知他造。如未通知他造,其效力如何?
(A)仍屬有效
(B)效力未定
(C)不生效力
(D)由法院裁定代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1583
統計:A(310),B(491),C(2611),D(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聲明異議與另提訴訟的問題、法官與審判獨立

用户評論

【用戶】DA DA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三項:「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

【用戶】狂徒(我要回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比較:行程法§30 II :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該法律關係自始不發生任何效力,應該是(無效),也就是缺乏成立要件,(自始)(不生效力)。例違背善良風俗之契約。有些不生效力則有成立要件,但缺乏生效要件,故不生効力;但若有了生效要件,就有了效力,此與無效不同。例民法第1201條規定: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若用無效(自始不生效力),則受遺贈人死亡點不重要;用不生效力,則死亡點關係遺贈是否生效。

【用戶】DA DA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三項:「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該法律關係自始不發生任何效力,應該是(無效),也就是缺乏成立要件,(自始)(不生效力)。例違背善良風俗之契約。有些不生效力則有成立要件,但缺乏生效要件,故不生効力;但若有了生效要件,就有了效力,此與無效不同。例民法第1201條規定: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若用無效(自始不生效力),則受遺贈人死亡點不重要;用不生效力,則死亡點關係遺贈是否生效。

【用戶】DA DA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三項:「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看完整詳解

【用戶】sesam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比較:行程法§30 II :行政機關指定、...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1條:★★★★★★★★★,...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該法律關係自始不發生任何效力,應該是(無效),也就是缺乏成立要件,(自始)(不生效力)。例違背善良風俗之契約。有些不生效力則有成立要件,但缺乏生效要件,故不生効力;但若有了生效要件,就有了效力,此與無效不同。例民法第1201條規定: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若用無效(自始不生效力),則受遺贈人死亡點不重要;用不生效力,則死亡點關係遺贈是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