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Houng】評論
間接正犯: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為犯罪工具以實現犯罪構要件者。利用對象只要不是人就不能構成間接正犯,反之,直接正犯。
【tkjh_10370】評論
補充一下:依本題如果小張因怕被狗傷害而持棍棒打傷狗小張可主張正當防衛→因為是老李放意放來咬他的但是如果是狗自行掙脫老李的繩子小張怕被狗傷害持棍棒打傷狗→則是主張緊急避難關鍵在於是不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lkkcar】評論
公務員甲利用不知情之非公務員 A 在甲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為不利於 B 之記載,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下 列何罪名? (A)偽造公文書之直接正犯 (B)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C)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D)變造準公文書之教唆犯 答案:(C)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snoopy75smb】評論
(A)教唆犯(X)(B)幫助犯(X)(C)直接正犯(O;利用(非人)為工具行犯罪之實。狗不是人)(D)間接正犯(X;利用(他人)為工具行犯罪之實)
【Shelly】評論
謝謝lkkcar, 我一直以為是指沒有明文規定處罰間接正犯
【Vita】評論
間接正犯:一、利用無責任能力人(14歲以下、心神喪失)。二、利用無犯罪故意人(不知情的人)。三、強制他人為自已犯罪(恐嚇)。直接正犯---利用寵物狗 --法律上把狗貓當作物品=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