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不能設立時,關於公司設立行為所生之債務,負連帶賠償責任
(B)發起人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估價過高,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C)發起人對於設立事項有怠忽任務致公司受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D)發起人之責任,以其所繳納之股款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1086
統計:A(302),B(216),C(150),D(1303),E(0)

用户評論

【用戶】Shin-Yao Hua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47條:發起人所得受之報酬或特別利益及公司所負擔之設立費用有冒濫者,創立會均得裁減之,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如估價過高者,創立會得減少其所給股數或責令補足。 第149條:因第147條及第148條情形,公司受有損害時,得向發起人請求賠償。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國《公司法》對發起人民事責任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84條、91條、97條以及228條中。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賠償責任。《公司法》第97條規定,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1、117、118以及119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發起人。同時,發起人在設立過程中對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損害,不應以過失為限,故意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損害的同更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返還所募資金並附加利息。根據《公司法》第84、91及97條的規定,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負返還股款並加付利息的責任。

【用戶】詩偉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D改成投資人才是正確的~

【用戶】ursula_tsa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是公司法150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關於公司設立所為之行為,及設立所需之費用,均應負連帶責任,其因冒濫經裁減者亦同。

【用戶】Shin-Yao Hua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47條:發起人所得受之報酬或特別利益及公司所負擔之設立費用有冒濫者,創立會均得裁減之,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如估價過高者,創立會得減少其所給股數或責令補.....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國《公司法》對發起人民事責任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84條、91條、97條以及228條中。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賠償責任。《公司法》第97條規定,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1、117、118以及119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發起人。同時,發起人在設立過程中對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損害,不應以過失為限,故意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損害的同更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返還所募資金並附加利息。根據《公司法》第84、91及97條的規定,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負返還股款並加付利息的責任。

【用戶】詩偉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D改成投資人才是正確的~

【用戶】ursula_tsai 已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是公司法150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關於公司設立所為之行為,及設立所需之費用,均應負連帶責任,其因冒濫經裁減者亦同。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國《公司法》對發起人民事責任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84條、91條、97條以及228條中。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賠償責任。《公司法》第97條規定,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1、117、118以及119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發起人。同時,發起人在設立過程中對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損害,不應以過失為限,故意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損害的同更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返還所募資金並附加利息。根據《公司法》第84、91及97條的規定,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負返還股款並加付利息的責任。

【用戶】詩偉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D改成投資人才是正確的~

【用戶】ursula_tsai 已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是公司法150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關於公司設立所為之行為,及設立所需之費用,均應負連帶責任,其因冒濫經裁減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