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將所廢條文之條次刪除
(B)得將所廢條文之條次保留,並於其下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C)得將所廢條文之條次保留,並於其下括弧註明「修改」二字
(D)得將所廢條文之條次保留,並於其下括弧註明「廢止」二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9993
統計:A(212),B(3769),C(51),D(50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用户評論
【用戶】沉靜如風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986 條(刪除)
【用戶】劉小琪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0條第1項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0條
【用戶】沉靜如風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986.....看完整詳解
【用戶】劉小琪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0條第1項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