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將所廢條文之條次刪除
(B)得將所廢條文之條次保留,並於其下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C)得將所廢條文之條次保留,並於其下括弧註明「修改」二字
(D)得將所廢條文之條次保留,並於其下括弧註明「廢止」二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9993
統計:A(212),B(3769),C(51),D(50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用户評論

【用戶】沉靜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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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986 條(刪除)

【用戶】劉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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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0條第1項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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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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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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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986.....看完整詳解

【用戶】劉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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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0條第1項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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