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公文的寫作,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為求便捷,行文時對於受文者可以用簡稱
(B)在發送公文時都要編列發文字號,以便於檢查
(C)寫作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立場應清楚確定
(D)公文蓋用印信及首長簽署,旨在防止偽造、變造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4182
統計:A(6302),B(91),C(90),D(3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文 - (上 平 下 行文)、文書處理用簡便或定型化方式之注意事項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31點第5項規定,正本、副本應書明全銜,不可用簡稱。

jkot35】評論

A都不可用簡稱

s0985137】評論

公文蓋用印信及首長簽署,旨在防止偽造、變造不是為了負責嗎 ???

不喜販賣機制,故把個人販賣】評論

就是為了負責 才防止偽造、變造   <==我是這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