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na Yen】評論
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
【Ellen Chen】評論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四、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六、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考績施4III 不得甲等 :1.刑懲 2.扣考 3.功過相抵記過以上 4.曠職一日累積兩日 5.事病假14日 6.爲民服務態度惡劣有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