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試用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
(B)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繼續達二日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C)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得再予試用及格後,再行任用
(D)試用人員不得充任各級主管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243
統計:A(13),B(20),C(352),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任用--試用成績、任用--調任

用户評論

最愛小凱<3】評論

公務員任用法 第20條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者,於機關首長核定前,應先送考績委員會...

劉小玲】評論

(A)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B)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2項第4款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C)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D)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6項試用人員不得充任各級主管職務。

Pedro J】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條>試...

短腿泡芙】評論

公務員任用法 第20條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者,於機關首長核定前,應先送考績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