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委任、薦任、簡任。所謂委任指的是下列那一項?
(A)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
(B)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
(C)第十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D)第十五職等至第十七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851
統計:A(350),B(9),C(4),D(1),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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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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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