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若董事缺額三分之一,董事會應於多少日內召集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A)10日 
(B)15日 
(C)30日 
(D)60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59023
統計:A(276),B(348),C(687),D(955),E(0)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考選部正解為D第 201 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Daniel Wang】評論

公司法年底五等還會考嗎?請問???

Annie Ten】評論

怎麼知道出題老師的想法呢?反正考古題都要會就是了~一起加油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可以看程怡的參考書,課本內容會幫你註記考古題出處來源,能縮小準備範圍

Craft】評論

理由第一項所稱「應即召集」,並無一定時間限制,易滋生爭議,爰修正為「於三十日內」。另鑒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務作業時間較長,爰增訂但書規定召集股東臨時會之期間為「60日內」。可以看程怡的參考書,課本內容會幫你註記考古題出處來源,能縮小準備範圍

sesame】評論

理由第一項所稱「應即召集」,並無一定時間限制,易滋生爭議,爰修正為「於三十日內」。另鑒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務作業時間較長,爰增訂但書規定召集股東臨時會之期間為「60日內」。可以看程怡的參考書,課本內容會幫你註記考古題出處來源,能縮小準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