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瑋軒】評論
刑法第10條第2項已經修正囉(好像是94年修正),1F和2F大大的條文是刑法修正前的內容,即與國家賠償法第2條「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一模一樣。修正後的刑法第10條第2項: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願得一心人】評論
刑法 §10II公務人員包含: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托公務員
【米花】評論
【C】8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上之公務員? (A)授權公務員(B)身分公務員(C)委辦公務員(D)委託公務員
【李軒】評論
刑法第10條第2項已經修正囉(好像是94年修正),1F和2F大大的條文是刑法修正前的內容,即與國家賠償法第2條「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一模一樣。修正後的刑法第10條第2項: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
【Chia】評論
刑法公務員範圍: 委託瘦身(授身)委託公務員、授權公務員、身分公務員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委★★★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