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第 166 條公司得以章程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其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公司得因股東之請求,發給無記名股票或將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式。(B)第 164 條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無記名股票,得以交付轉讓之。(C)第 165 條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一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第 166 條 公司得以章程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其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公司得因股東之請求,發給無記名股票或將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式。 (B)第 164 條 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無記名股票,得以交付轉讓之。 (C)第 165 條 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前項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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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第 166 條 公司得以章程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其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公司得因股東之請求,發給無記名股票或將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式。 (B)第 164 條 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無記名股票,得以交付轉讓之。 (C)第 165 條 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前項股東.....看完整詳解
【用戶】xm3294p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普通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