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Shara】評論
A)因錯誤而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應負履行利益的賠償責任 信賴利益(B)詐欺或脅迫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92詐欺only(C)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D)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均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詐欺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脅迫可以§92
【君君】評論
明白了....謝謝你
【Anin】評論
a.民 §91, b. 民 § 92第1項,c.民 §88第2項, d. 民 §92第2項
【angel020419】評論
A → 應負信賴利益 不是履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