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indy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繼續犯:只要動作持續,結果也一直持續。ex: 妨礙自由。(行為結束後,才算時效)即成犯:動作和結果一瞬,動作一結束,馬上有結果。ex: 殺人。(著手時起算)狀態犯:動作完成,結果仍持續。ex: 重婚。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繼續犯乃指行為人的意思,足以決定行為所造成違法情狀的久暫犯罪,且立法者的非難評價重點,在於行為人以意思決定這ㄧ個違法狀態的持續期間,行為人的行為只要實現不法構成要件,導致ㄧ定違法狀態的出現,犯罪即屬既遂。例如行為人以非法方法私行拘禁他人,他人喪失行動自由,屬私行拘禁罪的既遂犯(刑第302條第ㄧ項),惟行為人在釋放被害人之前,妨害自由的違法情狀仍繼續進行中,ㄧ直到被害人重獲自由為止。此外,如略誘未成年人罪、加重略誘罪(刑241)、使人為奴罪(刑296)、略誘婦女罪(刑298)、妨害居住自由罪(刑306)、擄人勒贖罪(刑347)等等,均屬繼續犯。(取自2018法學大意 陳治宇老師)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繼續犯乃指行為人的意思,足以決定行為所造成違法情狀的久暫犯罪,且立法者的非難評價重點,在於行為人以意思決定這ㄧ個違法狀態的持續期間,行為人的行為只要實現不法構成要件,導致ㄧ定違法狀態的出現,犯罪即屬既遂。例如行為人以非法方法私行拘禁他人,他人喪失行動自由,屬私行拘禁罪的既遂犯(刑第302條第ㄧ項),惟行為人在釋放被害人之前,妨害自由的違法情狀仍繼續進行中,ㄧ直到被害人重獲自由為止。此外,如略誘未成年人罪、加重略誘罪(刑241)、使人為奴罪(刑296)、略誘婦女罪(刑298)、妨害居住自由罪(刑306)、擄人勒贖罪(刑347)等等,均屬繼續犯。(取自2018法學大意 陳治宇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