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第 8 條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8條 (管轄競合)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二章法院之管轄 相關法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甲犯竊盜罪先經桃園地檢署向桃園地院起訴,後因同一案件又由臺北地檢署向臺北地院起訴。試問本案原則上該由何法院審判?(A)臺北地院(B)桃園地院(C)兩法院協調後決定審判法院(D)由高等法院裁定指定審判法院修改成為甲犯竊盜罪先經桃園地檢署向桃園地院起訴,後因同一案件又由臺北地檢署向臺北地院起訴。試問本案原則上該由何法院審判?(A)臺北地院(B)桃園地院(C)兩法院協調後決定審判法院(D)由高等法院裁定指定審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