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享有優先承購權?
(A)土地共有人之一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之土地共有人
(B)基地出賣時,基地之地上權人
(C)基地出賣時,基地之典權人
(D)基地出買時,基地之地役權人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cici9110】評論

土地法第104條

林宜欣】評論

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丸子】評論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