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外國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我國取得土地,而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依法由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幾年內出售?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1127
統計:A(3),B(13),C(31),D(219),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0條第3項規定Ⅲ外國人依前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管機關申請展期;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3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得逕為標售,所得價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0條Ⅰ外國人依前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土地有變更用途或為繼承以外之移轉時,亦同。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取得者,並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前項之准駁,應於受理後十四日內為之,並於核准後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Ⅲ外國人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得逕為標售,所得價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Ⅳ前項標售之處理程序、價款計算、異議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用戶】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同步記憶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未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2年內出售。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0條第3項規定Ⅲ外國人依前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管機關申請展期;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3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得逕為標售,所得價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0條Ⅰ外國人依前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土地有變更用途或為繼承以外之移轉時,亦同。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取得者,並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前項之准駁,應於受理後十四日內為之,並於核准後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Ⅲ外國人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得逕為標售,所得價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Ⅳ前項標售之處理程序、價款計算、異議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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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同步記憶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未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2年內出售。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0條第3項規定Ⅲ外國人依前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管機關申請展期;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3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得逕為標售,所得價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0條Ⅰ外國人依前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土地有變更用途或為繼承以外之移轉時,亦同。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取得者,並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前項之准駁,應於受理後十四日內為之,並於核准後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Ⅲ外國人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得逕為標售,所得價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Ⅳ前項標售之處理程序、價款計算、異議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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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同步記憶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未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2年內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