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土地,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申請期間,為自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
(B)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為得申請收回之原因之一
(C)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為得申請收回之原因之一
(D)申請收回土地案件,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2456
統計:A(21),B(358),C(18),D(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地法規歷屆考題、被徵收之土地符合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行使收回權?、徵收

用户評論

bobo chen~莫忘初】評論

行使收回權要件-需用土地人不依規定使用情形有三::(1)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3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2))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3)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5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Yachi Chang】評論

哪一條?

Chen Jeny】評論

土徵9

Ways Yeh】評論

(B)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為得申請收回之原因之一(這個是出自土地法,不是土徵條例)以特別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