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徵收,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數為何?
(A)一律加百分之四十
(B)最高以百分之四十為限
(C)未設限制,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斟酌其財政狀況逕行決定
(D)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1353
統計:A(1),B(74),C(11),D(144),E(0)

用户評論

羅大頭】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補償地價之基準)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JEREMY65】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解釋字號:釋字第 732 號解 釋 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大眾捷運法(下稱九十年捷運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其毗鄰地區辦...

Lin_400AndMe】評論

「加成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跟「最高以百分之四十為限」差別在哪?

Li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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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阿喇巴札那諦(Li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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