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徵收土地應發給之補償費由需用土地人負擔
(B)徵收補償之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C)徵收補償費受領遲延、拒絕受領者,應依提存法規定辦理之
(D)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除特殊情形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0794
統計:A(15),B(65),C(328),D(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地法規歷屆考題、被徵收之土地符合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行使收回權?、徵收

用户評論

【用戶】羅大頭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三個月內to保管專戶

【用戶】林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不適用提存法之規定。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不適用提存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Ⅱ前項保管專戶儲存之補償費應給付利息。以實收利息照付。Ⅲ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第1項規定繳存專戶保管時,視同補償完竣。Ⅳ第1項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Ⅴ前四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未辦竣提存之未受領補償費,準用之。

【用戶】林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

【用戶】羅大頭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三個月內to保管專戶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不適用提存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Ⅱ前項保管專戶儲存之補償費應給付利息。以實收利息照付。Ⅲ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第1項規定繳存專戶保管時,視同補償完竣。Ⅳ第1項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Ⅴ前四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未辦竣提存之未受領補償費,準用之。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不適用提存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Ⅱ前項保管專戶儲存之補償費應給付利息。以實收利息照付。Ⅲ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第1項規定繳存專戶保管時,視同補償完竣。Ⅳ第1項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Ⅴ前四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未辦竣提存之未受領補償費,準用之。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指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受領遲延 Annahmeverzug 受領遅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