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翔】評論
發生爭執、爭議時 →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 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 → 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101條
【Lin_400AndMe】評論
第 101 條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Lin】評論
第 101 條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嗡阿喇巴札那諦(Lin)】評論
第 101 條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