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8859
統計:A(1),B(31),C(0),D(247),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第 199 條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條所列清冊、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以展覽方式公告三十日,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項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發書狀。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小彤】評論

土法46-3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