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突破「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法令限制之方法:(以下三選一)1.投資為專業2.公司章程另有規定3.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第三款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Moya Moya】評論
突破「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法令限制之方法:(以下三選一)1.投資為專業2.公司章程另有規定3.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第三款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張弼勝】評論
公司法第13條
【Sharon Wei】評論
甲股份有限公司為未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00 萬元,該公司章程規定不受公司法第13 條轉投資「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規定之限制。試問甲股份有限公司最高轉投資金額有多少? (D)最高轉投資金額無限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法令限制之方法:(以下三選一)1.投資為專業2.公司章程另有規定3.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
【Good+】評論
突破「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法令限制之方法:(以下三選一)1.投資為專業2.公司章程另有規定3.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第三款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