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峻富】評論
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請高人指點!緊急避難與自助行為的差異在哪?
【廉貞天府】評論
在下不是高人,你看看這解釋OK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