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司法院設職務法庭,審理下列事項:一、法官懲戒之事項。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之事項。三、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事項。四、其他依法律應由職務法庭管轄之事項。對職務法庭之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derek801204】評論
看太快<憲法法庭:政黨違憲、總統副總統彈劾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法官懲戒事項係由下列那一機關審理? (D)職務法庭 法官法第 47 條 司法院設職務法庭(D),審理下列事項:一、法官懲戒之事項。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之事項。三、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事項。四、其他依法律應由職務法庭管轄之事項。對職務法庭之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snoopy75smb】評論
(A)憲法法庭(X)(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X;未設職務法庭前)(C)行政法院(X)(D)職務法庭(O)法官法 第 47 條
【Vita】評論
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有81.憲法爭議 2.選舉罷免 3.交通違規 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5.公務人員懲戒 6.律師懲戒7.國家賠償 8.冤獄賠償反之會計師可以向 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因錯誤的行政指導導治權利受損,依照國賠請求並得提起行政給付訴訟
【Ruts Syu】評論
公務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小花】評論
法官法第四十七條:懲戒法院設職務法庭,審理下列之事項:一、法官懲戒之事項。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 或調動之事項。三、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事項。四、其他依法律應由職務法庭管轄之事項。對職務法庭之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